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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 发布时间:2016-03-24 09:10:02

    近期,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因组织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331480元。其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责任;徐美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任职期间单位多次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失职错误。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33148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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