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仁县纪委对兴仁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国华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经查,黎国华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省、州、县纪律整饬阶段不如实向组织交代个人违纪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承包人现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