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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学校长刘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03 09:54:36

兴仁县第五小学校长刘兴,利用校际交流之机,虚报差旅费冲抵个人应负担的游玩费用,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顶风违纪。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6月,经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销的2528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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