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仁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减摘帽工作,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提升民生监督工作实效,严肃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纪行为,现将其中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屯脚镇马路河村支部副书记龙权志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4年,时任马路河村主任的龙权志在填报贫困户信息时,以妻子潘应芬、父亲龙光德(1人户)分别作为户主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且在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未予清退。2016年,龙权志将其父龙光德与其妻潘应芬合为一户后,以龙光德的名义按照贫困人口的标准,在兴仁县“在水一方”安置点购买了120平米住房一套,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4.8万元。2018年2月5日,龙权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8万元。
真武山街道长耳营居委会治保主任梁德锐失职问题。2017年,长耳营居委会治保主任梁德锐在开展扶贫工作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明知其包保的贫困户梁德屹户不通自来水,利用其平房上接下来的水作为饮水安全保障,并照相印证,制作虚假资料,导致梁德屹户未能享受政府安全饮水相关政策,未能及时接通自来水。2018年1月29日,梁德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鲁础营回族乡鲁础营村主任尹贵伟失职渎职问题。2017年,鲁础营村主任尹贵伟负责包保鲁础营村三家寨组,在开展全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对三家寨组马达康户的基本信息核实不清,未将有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马达康户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系统。2018年3月2日,尹贵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潘家庄镇弥勒屯村原主任何吉违反廉洁自律问题。 2012年,弥勒屯村原主任何吉负责弥勒屯村大山组通组路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何吉违规使用一事一议项目水泥1.53吨、砂石11.1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312.5元)用于自家院坝硬化。2018年3月15日,何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快处置、重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完善防范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纠而复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生监督组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从严从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