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2010年3月以来,陈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2015年9月,兴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兴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飞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2010年3月以来,陈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2015年9月,兴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兴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飞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