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股长陈明、工作人员屠国柱因贪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分别受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两人在2013年、2014年通过虚报、编造虚假名册的方式违规领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300元,其中陈明领取2300元,屠国柱领取300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两人均将全部违纪资金上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兴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屠国柱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