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员刘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刘瑜伪造公司印章,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冒用不同公司的名义,以围标的方式投标,其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到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2015年12月22日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1月,兴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瑜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兴仁县环境保护局给予刘瑜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