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德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文鑫被开除党籍。
经查,文鑫于2015年1月23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妨害了社会交通管理秩序。2015年10月19日,兴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1月,兴仁县纪委给予文鑫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其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