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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打印 关闭 已阅读 发布时间:2018-04-16 11:09:09

今年以来,兴仁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工作,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提升民生监督工作实效,严肃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纪行为,现将其中4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潘家庄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白朝平违反廉洁纪律,巴铃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岑春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时任潘家庄镇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综治办副主任白朝平在明知其外公陈某某不符合潘家庄镇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找到时任潘家庄镇危改办主任岑春城咨询陈某某能否以百岁老人名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岑春城在明知陈某某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将危房改造申请相关资料拿给白朝平代替陈某某填写完善,弄虚作假致不符合条件的陈某某户被列为潘家庄镇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二级危房,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7000.00元。2018年3月30日,白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某违规获取的70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被追缴;岑春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屯脚镇马路河村驻村干部韦明华、村人口主任陈汉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屯脚镇马路河村驻村干部韦明华、村人口主任陈汉进负责包保马路河村纳英组工作期间,因未认真履职,对信息核实不到位、跟踪监管不严,导致该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必户假借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华之名义在兴仁“在水一方”社区购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违规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2018年3月30日,韦明华陈汉进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山镇耳期村常务干部盛富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大山镇耳期村火烧坡组组长盛某全召开群众会议,议定将该组盛某福、盛某元两户户籍人口较多的家庭作为低保户上报,之后再将两户领取的低保金拿出部分分给该组其他几户家庭情况差不多但不是低保户的家庭。盛某全将上述情况向时任耳期村支书盛富金汇报后,盛富金未进行阻止与纠正。2015年至2016年间,大山镇耳期村老屋基组粟某某户低保金也被拿出部分分给张某某户,老屋基组组长毛某某将上述情况向盛富金汇报后,盛富金未进行阻止与纠正。2018年3 月30日,盛富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潘家庄镇水务站负责人刘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3年11月,时任潘家庄镇林业站负责人刘斌签字代领潘家庄村南冲河组、楮皮田村集体公益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1035.68元。2014年1月,刘斌将上述资金中的4006.00元付给潘家庄村民委员会、911.00元付给楮皮田村民委员会后,剩余的6118.68元资金被刘斌克扣,用于其个人支出。2018年3 月30日,刘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6118.68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快处置、重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生监督组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从严从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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